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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时间:2024-05-04 10:57:46
【精华】社会实践模板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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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篇1

报告题目:暑假酒店打工社会实践报告

实 践 人XXX

所属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专 业旅游管理专业

年 级12级

班 级12旅游管理(本)

XXXX学院 20xx年 9月4日

社会实践周期表(实践日志)

实践概要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在改革开放中走向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锻炼环节, 也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当今社会的竞争是人才素质的竞争, 随着人才被推向市场, 大学生的自我优越感将逐渐消失, 发展方向更加扑朔迷离。 因此要适应时代的要求, 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业务水平, 更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

大学生参加实践活动, 对德智体本身来说是课堂教育的延续。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条重要渠道, 使他们按着现代社会的要求健康成长。当代大学生要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就不能闭门读书, 而必须敞开大门, 走向社会, 与工农相结合,积极投身到改革的洪流中去。目前, 相当部分的青年在注重实现自我的同时,往往忽视和拒绝贡献社会, 从而削弱了社会责任意识, 在自我与社会之间横着一条不浅的鸿沟。社会实践能萌生责任意识, 只有到实践中去, 才能迸发出炽热的社会责任感来,才能为社会做贡献。本着一颗不为利益,只为在实践中磨练自己,在实践中寻找自己的不足,更为在实践中能成长自己的心,我开始在一家湖南餐厅当上了服务员,这家西餐厅名叫湖南味食,我这次实践的目的是学会与社会沟通,了解商业管理的基本模式和管理途径。

实践经历

工作第一天,首先对餐厅内部结构有所了解,之后领班把任务分配了一下,大家便开始了新一天的劳作,由于我是新手就由老员工先带我实习三天。可是当高峰期来临时其他老员工都忙于招呼客人就没时间管我,客人有时看见就叫我去点菜我却不会用点菜宝真是手忙脚乱,一天下来真的好累呀。工作之余还要打扫卫生擦杯子整餐具,这些活儿跟我们平时干的都不一样,看其他老员工干的都是有板有眼的,虽然不是很上手,但我觉的很欣慰,这让我懂得了生活中琐琐碎碎的事很多,但它们中都隐含着各自的规则,需要我们去遵守,去感受,不容一点的忽视懈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收获许多,成长更多。

我欣喜地感觉到,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让我变得更加成熟、更加自信,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代青年大学生有实力承担起未来建设国家的重任,追求进步,刻苦求知,勤于实践,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增强社会责任感,拓展知识面,全面成才必将成为广大青年学生的共同心声和行动。

我的成长

经过一个多月的实践,我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有时冷场,这是很尴尬的。

社会实践 篇2

20xx年冷假如期而至,我高兴奋兴的回到了老家。老家的天气不像南宁那么的好,阴冷阴冷的,满天的乌云,太阳终究没有要出来的意思。然而每个季节都有每个季节的好处,老家是山区,所谓“开门见山”大概说的就是我老家那样的情况吧。

回到老家,久违了的青山又扑进了我的眼帘,山上的的大树有的已经落光了叶子,有的仍然郁郁葱葱。看到这样的的景象,心情都顺畅了很多。更有意思的是,老爸说现在市场急需木炭,叫我和他一起上山烧木炭,“烧木炭,好耶!”我兴奋的答应了。

烧木炭上传统项目,相信大家没有烧过木炭的。冬天,放一火盆,加进木炭引着,一群人围着火盆聊天、吹牛、身上热热的,多好啊!而且,用木炭烤出来的腊肉,肉质晶莹滴透,可谓人间美味。

然而木炭要靠人来烧的,要有木炭窑,木材放进窑中密封,窑下面烧大火,让窑里面的木材受高温炭化,然后待冷却,再取木炭。

放最底下确当然是干材了,然后把烧碳用的木头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叠放在干材上,再把嫩树叶覆盖上往,最后盖上一层土,只留一头用于点火。一切预备停当后,激动人心的时刻终于到来了,我兴奋地说 ,“爸,我来点火。”

“好的”,我拿来打火机点燃了干材,一刹那间,滚滚白烟就升起来了,固然这个时候没有太大的风,但是,那浓烟似乎是专门更我作对似的,我到哪里它就更到哪里,害我无处可躲,直叫我泪流满面,哎!烧碳的确不简单啊。

然而,刚刚放的干材不足以把湿的木头烧到火候,所以还必须随时添些干材,我和爸爸两人轮流着来,每次都弄得我们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我们为什么事而哭呢!待我们估计炭火不会灭的时候,我们找来嫩叶把点火的口封住,照样的也盖上了土。第一天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就待第二天木材炭化了就取出来了。

一天的工作结束了,累得我腰酸背痛的,然而我的心中还是乐滋滋的,夜里还梦见了一 筐黝黑发亮的木炭。

第二天的清晨依旧是在冷冷的冷风中来了,热热的被窝实在是让我眷恋。这个时候,老爸叫我了,“起来了,我们往收木炭了!”天气虽冷,但一想到我的木炭,我就有了起床的勇气,马上爬起来随老爸往捡炭了。炭坑仍然冒着轻烟,然而,现在的烟已经表示那么呛人了,却发出了淡淡的清香。

轻轻地拨开土层,上层的木炭就露出来了,有的还有火星,我欲把它扔到水里,老爸赶忙制止了我,“木炭放到水中会吸水过多,而且泛白导致质量下降,只需要用一点点水浇灭就行了。”

“哦,我知道了。”

一个上午下来,我们终于把木炭捡完了,一过称,足足有一百多斤。接下来就拿到集市上往卖了,不想一到集市,就有一个老板说我们的木炭油光发亮,质量上成,一下子就全要了,没想到卖得那么顺利。我心里那兴奋劲就甭提了。

看到自己烧出来的一根根木炭,我不禁想起了人生,人生就是一段从头烧到尾的木炭,从生下来那天起开始由父母点燃,一直烧到死亡那天,我们不断获取燃烧的质量促使自己能燃下往,这个能量的大小终极形成了我们一生中的亮点。

这个比喻是有点俗气,不进雅,但在我看来,却非常真实贴切。木炭的特性就是只要有火,就能燃烧,假如炭质量好的话,当然就会给人更多的热和与热量。而且单独的一根木炭是很难烧得好的,必须要几根一起,才能最后烧起熊熊烈火。如木炭般的人生必然是简单而有力的 ,专一而奋进的,热和而又热烈的。

按照佛教里的说法,人生原本是简单的,简单才是真实的,真实的才是可把握的,可把握的才是有价值的。看过很多普通老百姓的人生,实在还是简单。只不过我们燃烧的方法与能量不同罢了。就人生而言,我们都是木炭一根。

社会实践 篇3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时常感到迷茫。对于自己在大学已经一年有余的学习,有时真不清楚自己学到了多少,也许身在其中便是一个成长的过程。

但我知 ……此处隐藏7733个字……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__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__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__年5月作出(20__)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__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__)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__)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__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__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学习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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