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简要介绍
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简要介绍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
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
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无合同关系就无从变更。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视为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领域的设计变更即为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例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该批准程序即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变更形式。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
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1、约定变更
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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