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协议书
房屋共有协议书4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共有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协商,现甲方购买位于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乙方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给甲方提供购房补贴,现就购买该房产的费用分担及产权归属等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产概况
1、位置: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
2、结构: ,户型: ,建筑面积: (以房屋产权证件载明面积为准);
3、价款及付款方式:该房产单价 元每平方米,总价款 元,乙方提供给甲方 万元,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为 元,向 银行贷款 元,年利率 %,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每月本息还款额为 元。
4、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5、房产价款及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之和以下称为该房产的总价。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复印附后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就房产总价的分担
1、甲方负担该房产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项税费 元;
2、甲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
第四条 该房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比例为:
1、甲方的所有权比例=甲方所付款项/房产总价*100%;
2、乙方的所有权比例=公司提供的购房补贴款/房产总价*100%;
3、如甲乙双方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数额与本协议约定不符,则应以各方实际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数额计算前述比例。
第六条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将该房产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不得单独改变该房产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
如发生前款事项,过错一方应负责将该房产恢复原状、维修维护,撤销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并单方承担因此所致各种法律责任。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发生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1、自房产证领取之日起甲方在乙方服务期十年,乙方将所拥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甲方;
2、一方去世确定遗产份额;
3、甲乙双方共同出卖该房产后分割所得款项;
4、该房产被征收征用拆迁后分割补偿款物;
5、该房产被损坏分割所得赔偿款项;
6、其他涉及分割该房产价值的情形。
第八条 甲方在负担除与该房产无关的个人债务时,负有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书的义务,并应取得债权人确认知悉本协议书内容的书面凭证,否则一方因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 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字过程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公证,并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存档,一份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交产权登记部门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2
甲方姓名:性别: 男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 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万 仟 佰 拾元整(出资比例甲占 、乙占 ),购买座落于 市 县街小区房楼单元 室(室厅 平米,车库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二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共有产权房屋没有对外出租或者产权人一方在此经营、居住,由经营方或居住方,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物业费等经营或居住所产生的费用。产权人一方在共有产权房屋单独经营,应给付另一方产权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二、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在此处房产居住的权利,产生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居住房间由双方协商。如一方产权人在此处居住,应承担房屋居住时的维修、装修费用,如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
三、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产权人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 )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中,共有房屋产权人一方对外签订的出租合同,应视为有效,对外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将房屋出租时间、价格收益等情况,通报另一房屋共有产权人,并将房屋出租费用的50%,给付另一共有房屋产权人。如共有产权房屋在经营、出租过程中,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在外地、国外或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及时赶回,为避免利益损失,双方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六、房屋共有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继承权,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如发生意外,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有义务协助另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办理共有房屋的产权过户、继承等相关手续,此订立的协议继续发生法律效率,不影响此协议的继续有效执
七、共有房屋产权人如一方在此经营、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经营、居住,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须经共有房屋产权人双方协商同意方可。
七、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居住、出租、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姓名登记手续,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只能由乙方姓名登记,故立此协议。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该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七条。双方产权人签字有效,协议自双方共有产权房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订,终身有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3
甲方:李卫东 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封建新 男,汉族,身份证号:
根据新疆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9日“(20xx)农六法民二初字第01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李卫东(甲方)出资壹仟万元(1000万元)购买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的调解确认规定,甲方已获得了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对该五家渠商贸大厦房产所有权按份共有享有共有权。为此,特签订此《房屋共有协议书》,供双方遵守使用、管理。
一、 甲乙双方同意,五家渠商贸大厦归属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所有权。其中,甲方享有该商贸大厦57.80%的所有权,乙方享有该商贸大厦42.02%的所有权。即甲方出资占金额57.98%,乙方出资42.0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分险。对此约定,双方均无异议,予以确认。此协议签订之日前,乙方已将占商贸大厦资产42.02%的'金额全部支付给甲方,后面的投资均是按照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
二、 因该商贸大厦在建造、装修中,涉及多部门的流转,至今尚未办理房、地产证。为此,甲乙双方同意,目前暂可不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需要或政府部门要求及其他原因必须办理时,双方同意应当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证户主为甲乙双方,分为“主证”和“共有权副证”。为办理房、地产证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含有票和税费),均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担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的管理和经营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四、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在管理和经营中获得的收益在减除支出(含亏损、债务、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社保)后,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五、 为了便于经营和管理该商贸大厦,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大厦不办理在任何一方的公司或企业名下。若今后办理了房、地产证后,需以该商贸大厦作为抵押物,应当经过双方签字同意。
六、 无论该商贸大厦是否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或投资需要或双方协商同意,需将该商贸大厦转让(出售),均需双方签字同意,并以最高市场价为转让(出售价格)。所获收益双方均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七、 本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均具有继承权。双方同意,另一方在同等条例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即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转让(出售),视为同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售)。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4
甲方: 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进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进专用账号。
3.3、存进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进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进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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