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协议书
关于车辆协议书汇编七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协议书 篇1为明确机动车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微型货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有关证件。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397820____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定时间:年月日时签
见证人:
车辆协议书 篇2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因甲方执照登记证与车辆使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为方便使用车辆,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乙方需遵守执行:
1. ,小型轿车一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车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作为车辆的使用人,对车辆做好监管职能。车辆为公司日常办理业务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3. 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平时做好车辆的使用记录,同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养义务。车辆的维修、保险、保养、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在使用车辆时,不得将车辆借给公司以外的人使用,如出现此情况,带来的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全责。
5. 乙方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饮酒后驾车带来的后果,乙方需承担全责。
6. 甲方条件成熟时,随时可要求乙方将车辆过户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所需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
甲方:连云港港丰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车辆协议书 篇3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自有货车一部,自愿挂靠甲方从事营运,车型为,车号为,核定吨位为吨,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乙方向甲方每缴纳元挂靠费,若逾期未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二、自乙方挂靠甲方之日起,该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归乙方,乙方自己经营,自担风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如因情况特殊需甲方协助签订运输合同的,必须向甲方汇报,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签字和盖章,若乙方因擅自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签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其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驾乘人员险和必要的货险等险种,必须按时参保,不能脱保,并且第三者商业险不能低于万元。不能按时参保者,公司有权暂扣车辆和有关证件,或者乙方立即过户到其他公司名下。其过户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过户。
四、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纠纷或货损、货差和被盗等赔偿以及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并处理,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宜,但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证件的审验,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其费用乙方自负。因不能按时参审而造成被罚,其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遵章遵纪守法,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行车安全,因违纪违法或违背国家政策受到法律制裁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七、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乙方车辆不再经营、转卖或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正式的报废或者过户手续,如果车辆转卖后不过户。买车方自愿继续在甲方名下经营,须重新签定车辆挂靠协议,否则,该车出现骗货、交通事故赔偿等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法按时足额交纳挂靠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挂靠费数额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有权督促其办理。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车辆停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车损失。
(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停驶,应于当月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九、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若车主仍然自愿挂靠经营,此协议则延续有效,直至过户走或报废为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则由昌邑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甲、乙双方自签定本协议即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一方违反,则要负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协议书 篇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2295个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 元/月、 元/天、 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附: 汽车租赁登记表
出租方经办人:
(签章)
日期:承租方经办人:
(签章)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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